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起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5月8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贷款利率,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贷款12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等额本息)计算,调整前每月应还本息为4962.69元,总利息支出58.66万元;调整后每月应还本息为4804.10元,总利息支出52.95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总利息支出节省了5.71万元,缴存人每月应还款减少158.59元,进一步减轻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更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