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2346元,下限为 2265 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764 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具体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