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标 题: | 我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改造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改造,自2024年3月25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出资额。
附件:
版权所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行管理: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2000052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8号闽ICP备06004296号
监督投诉电话:0592-2859280公积金热线:0592-12329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