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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 2021-08-13 16:08 字体显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分二级类别设置。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通过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询室、资料索取点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859027

  电子邮箱:zfj_bgs@xm.gov.cn(不作申请受理使用,仅供答复使用)

  传真号码:0592-2859000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市住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1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此下载),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市住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2-2859189

  传真号码:0592-2859188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住房局信访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859060,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邮编:361001),或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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